1949年以來,台灣經濟發展大致經歷四個時期:
(一)經濟恢復時期(1949-1952年)。
當時台灣人口劇增,物價飛漲,工農業生產幾乎停頓,而軍事性開支卻佔財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民眾生活困難,經濟瀕臨崩潰。為此,台灣當局採取了一系列旨在穩定社會和恢復經濟的政策與措施,土地改革、改革幣制、外匯貿易管制,優先發展電力、肥料及紡織工業等。50年代台灣農業發展迅速,增長率年均達各4.7%。此外,從1950年下半年起,美國開始對台灣實行經濟援助,注人大量資金幫助台灣恢復經濟。到1952年,台灣經濟基本恢復到二戰前的最高水準。
(二)以農養工發展時期(1952-196O年)。
當時台灣經濟基本上以農業為主,勞動力過剩,對外貿易和國際收支均逆差嚴重,外匯極度短缺,民眾因收入低而無力消費進口工業品。台灣當局以穩定中求發展為指導思想,確定了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方針。土地改革促進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在總出口中的比重非常高,1957年高達71.5%,成為創匯主力。台灣當局又通過肥料換谷、強制收購等不等價交換方式,獲取利潤,把它轉移到工業部門。在工業方面,重心放在資金需求量不大、技術要求不高、建廠週期短的民生工業上,以島內生產替代進口,以適應島內的消費水準,並節省外匯開支,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減輕就業壓力。形成了糖、茶、鳳梨及香茅油等農副產品加工業,以及水泥、玻璃、木製品、造紙、化肥、紡織、食油、麵粉、塑膠原料及製品、人造纖維、自行車、縫紉機和家用電器等進口替代工業。
(三)出口導向經濟發展時期(1960-1986中)。
由於台灣市場狹小,當時進口替代工業的產品市場已趨飽和,若繼續發展將導致經濟後勁乏力。台灣抓住當時國際分工變化的機遇,利用低廉工資的國際比較利益,大力發展加工出口工業帶動經濟發展,並陸續修正或制定旨在促進出口的政策與措施,如進行外匯貿易的改革、實施"獎勵投資條例"、鼓勵民間儲蓄、對外銷廠商實行稅收和融資的優惠、設立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倉庫等。這個時期外資對台灣工業化和出口擴張起了重要作用,民間企業從進口替代轉向出口產業,成為經濟成長的主力。台灣企業從日本進口生產資料,向美國出口工業品,形成了生產上依賴日本、市場上依賴美國的三角貿易關係。台灣工業得到了高速發展。從1963-1973年,工業年均增長率高達18.3%,其中製造業的年均增長率達20.1%,工業產值在台灣GDP中的比重由196O年的26.9%提高到1973年的43.8%;出口貿易額中工業製品的比重由l960年的32.3%增至l973年的84.6%。至此,台灣工業建立起了一個以出口加工區為依託,以輕紡、家電等加工工業為核心的產業支柱,由此帶動了經濟的發展。
(四)經濟轉型時期(l986年至今)。
自8O年代以來,由於台灣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新台幣兌美元匯率大幅升值,工資也大幅上漲,勞動力短缺,勞動密集型加工出口工業逐漸喪失比較利益和比較優勢,導致民間投資意願低落,經濟發展陷入困境。為此,台灣當局于1986中提出了實行自由化、國際化、制度化的經濟轉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機制,並以產業升級和拓展美國以外的外貿市場作為重大調整內容,確定以通訊、資訊、消費電子、半導體、精密器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及制藥、醫療保健及污染防治等十大新興產業為支柱產業。經過近10年的經濟轉型,台灣經濟在自由化、國際化方面取得一定進展,產業升級也初現成效,資本和技術密集型工業佔製造業的比重目前已達61.5%,其中資訊產業發展尤為突出,其產值已名列世界前茅。台灣對外出口市場的重心也逐漸從歐美轉向亞洲,對美國出口比重已由1984年的48.8%下降到1995中的23.7%,對亞洲的出口比重則由1998年的32.8%上升到1995年的52.6%。出口產品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電子、資訊、機械、電機和運輸工具產品已佔總出口的50%以上。對外投資大幅度增長,開始成為凈資本輸出地區,累計至1995中,對外投資約300億美元。在這一時期,台灣與祖國大陸及香港的經濟聯繫也日趨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