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位於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地處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鄰廣東省,與香港相距60公里,距離廣州145公里。本地時間比格林威治子午線時間早8小時。
面積
澳門的總面積因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擴大,已由19世紀的10.28平方公里逐步擴展至今日的 29.2 平方公里,面積約是香港的四十分之一、新加坡的二十三分之一。澳門包括澳門半島、仔和路環兩個離島。半島北面與中國大陸相連,南面分別由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和西灣大橋與仔連接;至於仔與路環,則由全長2.2公里、6線行車的路連貫公路相接。
人口
現時,澳門居住人口估計為 542,200 。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8569人。澳門半島北區更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區之一。
澳門人口近20年快速增長,每年以接近4%的幅度增加。人口的流動性相當大,全年人口流動量高達2,500萬人次。
根據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初步結果,8月19日澳門的居住人口中51.2% 為女性。在年齡組別方面,15.2% 為15歲或以下,77.7% 介於15到64歲,7%為65歲或以上。兩性的平均預期壽命均超過79歲。
2001人口普查顯示,43.5萬居住人口中,中國籍居民佔95%,葡國籍佔2%及菲律賓籍佔1%。
澳門的官方語文分別是中文及葡文。澳門以中文為日常用語的居住人口超過97%,而使用葡萄牙語的人口則為0.7%,其餘人口使用英語、菲律賓語及其他語言。
居澳時間方面,超過80%人口在澳門居住超過十年。至於出生地點,在澳門或是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居民各佔約45%,在其他地方出生者不足10%。
氣候
澳門位於中國南部珠江口西側,是中國大陸與南中國海的水陸交匯處,位於北回歸線以南,冬夏季風向相反,屬季風區及氣候分類方面屬夏季多雨暖溫帶氣候,每年以10月中旬至12月天氣最佳,最為舒適。
1月和2月是澳門冬季,來自西伯利亞的冷空氣接踵而至,經過華中華南進入澳門,帶來寒冷乾燥的北風,市區溫度有時會降至攝氏10度以下,通常這兩個月內記錄得全年最低氣溫,由於大氣中水氣含量不足,故降雨量及降雨日數較少。
3月和4月是季節交替期,南中國沿岸吹東或東南風,氣溫及濕度上升,春季期間,除了間中極為潮濕,有霧、毛毛雨及能見度低之外,其餘日子天氣尚好。
澳門夏季較長,5月至9月由於天氣炎熱及潮濕,故此帶來不少惡劣天氣,如暴雨及雷暴等。而水龍捲亦偶有出現,同時5月至10月,頻密地出現熱帶氣旋,造成這段時間內不論雨量、氣溫、降雨日數及雷暴等,都達至全年最高峰。當本地區懸掛 8號熱帶信號時,所有海上及航空運輸中斷。
10月秋季來臨,亞洲大陸天氣轉涼,澳門秋季時間短暫,天色晴朗,天氣穩定,舒適度高,最後返回清涼乾爽的11月,而北方的冷空氣亦準備在12月,週而復始,再次入侵。
貨幣
澳門的官方貨幣單位是澳門幣(PATACA)。紙幣面額計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及1000元六種;硬幣有1毫、2毫、5毫、1元、2元和5元六種。
在澳門售賣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務收費一律以澳門幣計算,但也可使用港幣或其他流通貨幣。兌換率按市場浮動率釐定。
1美元約兌換澳門幣8元。港幣100元約兌換澳門幣103元。
銀行、酒店或銀號均提供兌換外幣和旅行支票的服務,而且地點適中,十分方便。另外,澳門國際機場和葡京酒店內提供二十四小時兌換外幣服務。
本地或外地貨幣可自由出入境,數量不限。此外,信用卡也可以在澳門部份商店流通使用。
政治體制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
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的憲制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開始實施。
《基本法》不但規定澳門特區實行的制度,也訂明1999年後50年內的管治框架。
澳門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制度,經濟制度,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已經成功落實,成為澳門人身體力行、習以為常的社會行為和政治文化。
「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門人自主管理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終審法院院長及檢察長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其中部分職位還必須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高度自治」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預屬於澳門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但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為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央政府保留了必要的權限。例如,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行政架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的行政機關。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並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辦理《基本法》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
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在本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次。
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包括: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決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等主要官員,及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委任部份立法會議員;任免行政會委員;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及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檢察官、公職人員等;在特定的情況下,有權解散立法會。
行政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行政會的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7至11人。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行政會會議。
立法會
根據《基本法》,澳門特區享有立法權,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大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除第一屆另有規定外,每屆任期4年。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有23名議員,其中8人由直接選舉產生、8人由間接選舉產生、7人由行政長官委任;第二屆立法會有27名議員,其中10名由直接選舉產生、10名由間接選舉產生、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第三屆及隨後的每屆立法會議員數目為29人,其中12名來自直接選舉、10名來自間接選舉、7名為行政長官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立法權限包括: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立法會的權限範圍包括: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
在特定情況下,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司法機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第一審法院、中級法院、終審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繼續保留。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中級法院上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
檢察長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檢察院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由法律規定。
廉政公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廉政公署的職責是:開展防止貪污或欺詐行為的行動;針對貪污行為及由公務員作出的欺詐行為,依法進行調查;針對在因應澳門特區機關選舉而進行的選民登記及有關選舉中所作出的貪污及欺詐行為,依法進行調查;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與正當利益受保護,確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性及效率。
審計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根據《基本法》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不受干預。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
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對特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對審計對象進行「衡工量值式」的審計監察,即對其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
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是統一負責特區保安事務的部門,屬澳門特區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部份。警察總局指揮及領導其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行動,該等警務機構現時包括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
海關
澳門特區海關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設立。
海關是澳門特區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公共機關,負責領導、執行和監察與關務政策有關的措施,並負責關務管理和監督等具警務性質的職務(第11/2001號法律第1條)。
經濟發展
經濟概况
澳門經濟規模不大,但外向度高,是區內稅率最低的地區之一,財政金融穩健,無外匯管制,具有自由港及獨立關稅區地位,是亞太區內極具經濟活力的一員,也是連接內地和國際市場的重要窗口和橋樑。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經濟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2000-2008年經濟年平均實質增長率約爲14%,扭轉了1999年以前連續四年負增長的局面。按2002年不變價格,2008年本地生産總值約1,411.7億澳門元,約爲1999年的3.1倍;2008年人均本地生産總值約3.9萬美元,在亞洲名列前茅。2008年年底,外匯儲備基金達1,272億澳門元。
雖然澳門的經濟規模不大,但具有開放和靈活的特點,在區域性經濟中佔有獨特的地位。傳統上,澳門的經濟以出口為主,但在加工業進行轉型以適應新時代的同時,服務出口在澳門整體經濟上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
澳門是中國兩個國際貿易自由港之一,貨物、資金、外匯、人員進出自由。特區政府成立後,把維護和完善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作為經濟施政的主線,營造受國際社會認同、自由開放、公平競爭和法治嚴明的市場環境,確保經濟制度不受干擾和影響。
2007年4月,世界貿易組織對澳門進行每6年一次的貿易政策審議,在報告中對澳門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予以肯定,認同特區政府過去6年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認為澳門未來的發展前景樂觀,澳門是開放的經濟體系這一評價再次受到肯定。這是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第二次的審議會議,對上一次是在2001年進行。
2009年1月美國傳統基金發佈2009年度「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澳門首次獲評為亞太地區第6位,而在全球179個經濟體中排名第21位。
特區政府致力加強對外經濟合作,利用自身獨特的優勢,逐步發展成為國際化的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有效發揮本澳與亞太地區、歐盟、拉丁語系國家,尤其是與葡語國家傳統聯繫的優勢,更好地擔當內地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合作的橋樑。
旅遊博彩業
旅遊博彩業是澳門主要的經濟動力之一,其中包括作為澳門最大直接稅來源的博彩業,及其他如酒店、飲食、零售等行業,對推動澳門經濟的發展相當重要。
迅速發展的旅遊業及服務業是澳門最重要的外匯來源,90年代以來,澳門旅遊業進入蓬勃發展的階段,自1992年起,旅遊業的收入已經超過出口產值。特區政府成立後,旅遊業發展步伐更為迅速。以旅遊博彩服務出口為主體的服務出口佔本地生產總值名義結構的比重,從1999年49.8%上升至2008年81.1%。
澳門未來的城市定位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旅遊業將繼續朝多元化方向發展,整合澳門獨特的文化資源優勢,加強區域合作,拓展聯線旅遊項目,加強構建澳門成為優質的文化旅遊城市。
2008年入境旅客達2,293萬人次,訪澳旅客最多的三個市場分別依次是內地(1,161萬)、香港(702萬)和台灣 (132萬),馬來西亞旅客以43萬人次緊隨其後。2009年1-10月入境旅客為1,783萬人次,較上年同期減少7.1%,但自8月起已連續三個月錄得正增長。
2008年,澳門的博彩業錄得1,098.3億澳門元(137.3億美元)的毛收入,繳納博彩稅419億澳門元(52.4億美元)。2009年1-10月博彩毛收入966.2億澳門元(120.8億美元)。
區域合作與會展服務業
加強對外經濟合作,包括發展雙邊和多邊經濟關係以及強化區域經濟合作,是特區政府既定的發展策略。
面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新一輪改革開放,澳門利用自身獨特的優勢,逐步發展成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的服務中心,2004年開始舉辦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等定期及不定期的多項區域經貿交流活動,既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的合作,也為外商到珠江三角洲投資和發展提供合作的平台。
特區政府也繼續加強與新加坡、日本、香港、台灣等地經貿交流與合作。同時,有效發揮本澳與歐盟、拉丁語系國家,尤其是與葡語國家傳統聯繫的優勢,更好地擔當內地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合作的橋樑。
2003年10月,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簽訂「緊貿安排」,同時首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及「國際華商經貿會議」亦先後在澳門舉行,突顯了澳門連接珠江三角洲、葡語國家和世界華商之間的平台作用。在「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上,參與各方簽署了「經貿合作行動綱領」,確立了彼此間的合作,2004年在澳門設立論壇常設秘書處。2006年9月,第二屆論壇部長級會議在澳門舉行,簽署《經貿合作行動綱領(2007年-2009年)》。
經過多年的努力,澳門作為中葡經貿合作的服務平台得到進一步認同和鞏固,澳門在促進中葡經貿交流與合作的作用進一步受到各方的重視。中國與葡語國家的雙邊貿易和投資均快速增長,2007年貿易總額高達463.5億美元,提前兩年達到了第二屆部長級會議確定的450-500億美元的目標。2008年貿易總額升至770.22億美元,同比增長66.16%。
積極推動會展業發展,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是特區政府近年的重點經濟發展策略之一。政府協助和支持大型國際性會議及活動在澳門舉辦,大力支持和資助業界舉辦各類型商貿展覽,開拓商務旅遊市場,並通過在各地舉行的重要商務旅遊展,推廣澳門會展品牌形象和業務訊息。
一年一度的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MIF)已發展成為澳門最大型的國際性展覽活動,從2000年206個展位,23個參展及參會國家代表團,協議成交金額1.68億美元,發展至2009年1,074個展位,48個國家和地區參展,簽約總金額約43億澳門元(5.4億美元)。
2009年上半年在澳門舉行的會展活動共750項,其中會議694項,展覽36項,與會/入場總數共21.1萬人次。
製造業
澳門製造業是以紡織製衣業為主,且以勞動密集和外向型為模式發展,大部份產品銷往美國及歐洲。
製造業在澳門歷史悠久,早期以炮竹及神香為主,紡織製衣業始於20世紀60年代,70年代至80年代進入黃金時期,同期間,玩具、電子和人造絲花等工業亦蓬勃發展。踏入90年代,澳門受到歐美兩大出口市場經濟疲弱、本地工資上漲的影響,加上新興工業國家在產品價格上的競爭,製造業發展的步伐明顯放緩。
2003年10月17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緊貿安排」)在澳門正式簽署,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之後於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別簽署6個補充協議。「緊貿安排」框架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經貿領域。在貨物貿易方面,自2006年1月1日起,除內地明令禁止進口或特殊產品外,內地對所有原產澳門的貨物,經訂定原產地標準後,全面實施零關稅。目前雙方已為1,156項產品訂定原產地標準,全面涵蓋澳門主要的出口貨物,為企業開拓內地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在服務貿易方面,至今內地對澳門已開放41個服務領域。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合作領域為9個。
全球成衣貿易配額制度於2005年取消後,澳門的製造業面臨重大的挑戰。為此,特區政府率先向中央政府提出與珠海合建跨境工業區的概念,以便結合兩地的生產優勢,為製造業提供條件,面對新挑戰。珠澳跨境工業區,於2003年12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跨工區位於珠海拱北茂盛圍與澳門西北區的青洲之間,首期總面積爲40萬平方米,珠海園區面積約29萬平方米,澳門園區面積約11萬平方米。2006年12月8日,珠澳跨境工業區園區及口岸正式啓用,實施24小時通關。澳門園區建設進展順利,現進駐澳門園區的項目共34個,其中9個為批地建廠項目,25個為租用廠房項目。涉及的項目包括健康食品和中西藥生產、成衣製造、物流運輸倉儲、食品飲品製造、電子產品、博彩用具製造、環保工業、印刷等。投資者來自澳門、內地、香港、台灣、葡萄牙,以及美國等國家、地區。
隨着經濟環境的變化,傳統製造業正逐步轉型,在澳門經濟中的比重逐漸減少,製造業在本地生產總值結構中,從1999年約佔10%,下降至2007年不足3%。2008年受外部環境的影響,澳門的總出口貨值為160.3億澳門元,較前一年下跌21.6%,2009年1-9月貨物出口仍然疲弱,總出口貨值為57.8億澳門元,比上年同期減少55.1%。以貨物目的地計,美國原是澳門最大的出口市場,但2009年1-9月,香港已取而代之,出口至香港貨物佔澳門貨物出口總值的37.3%。
就業
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於改善就業狀況,持續採取一系列的培訓和鼓勵就業措施,失業率2000年起持續下降,從1999年的6.3%大幅回落至2005年的4.1%。在近年經濟快速增長的環境下,自2006年起失業率一直維持在3%左右的低水平。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則大幅上升,1999年為4,920澳門元,2008年為8,000澳門元。
2009年第三季,勞動人口估計為32.8萬人,其中就業人口31.6萬人,失業率為3.7%,就業不足率為2.0%;總體勞動力參與率為72.0%,男性及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分別為77.9%及66.5%,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8,500澳門元。
博彩業
博彩業在澳門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中葉。踏入20世紀,博彩業結合旅遊業的發展,成為澳門經濟支柱之一。
2002年特區政府透過適度開放幸運博彩市場,引入新的投資者和營運模式,為博彩業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多元化元素,為社會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回歸前,該行業年度毛收入最多只有177.8億澳門元(22.2億美元),2008年,澳門博彩業總收益已達1,098.3億澳門元(137.3億美元),居世界第1位,繳納博彩稅419億澳門元(52.4億美元),約佔當年公共財政總收入的73%。2009年1-10月博彩毛收入966.2億澳門元(120.8億美元)。
2002-2009年澳門博彩業規模的改變
年份 |
幸運博彩娛樂場數目(期末數) |
賭枱數目(期末數) |
角子機數目(期末數) |
博彩業毛收入總額(億澳門元) |
博彩業有薪酬雇員人數(期末數) |
2002 |
11 |
339 |
808 |
235.0 |
-- |
2003 |
11 |
424 |
814 |
303.2 |
-- |
2004 |
15 |
1,092 |
2,254 |
435.1 |
21,264 |
2005 |
17 |
1,388 |
3,421 |
471.3 |
26,118 |
2006 |
24 |
2,762 |
6,546 |
575.2 |
36,412 |
2007 |
28 |
4,375 |
13,267 |
838.5 |
44,743 |
2008 |
31 |
4,017 |
11,856 |
1,098.3 |
43,835 |
2009年首三季 |
33 |
4,610 |
14,175 |
839.1 |
(2009年6月底)43,975 |
從專營到開放
自1962年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取得博彩專營權,經數次續期,專營合約至2002年3月31日屆滿。根據合約規定,專營公司每年向政府繳付博彩稅,稅率屢經修訂,至2001年為專營公司總收入的31.8%。在20世紀90年代,政府約一半的年度收入來自博彩稅,差不多佔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專營公司在最後數年間,每年毛利都在130億到180億澳門元之間,而政府的博彩稅收入則在42億到59億澳門元之間。
除娛樂場博彩外,澳門的博彩活動還包括賽馬、賽狗、「白鴿票」彩票和近年興起的足球博彩及籃球博彩。
特區政府成立後,決定待博彩的專營權於2001年底期滿後開放博彩業,藉此發展具競爭力的博彩業,為澳門居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且進一步鞏固澳門作為區域內博彩中心的地位。
博彩業新格局
立法會在2001年8月底正式通過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除明確界定娛樂場及幸運博彩的意義外,並就批給制度、條件及競投工作等定出多項規定。
2001年10月31日,行政長官透過批示正式設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以統籌有關招標競投程序的工作。委員會共有8名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擔任主席。競投招標工作於11月2日正式展開。
經過國際招標和評核,行政長官於2002年2月8日簽署批示,將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臨時判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和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在2002年3月和6月,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和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此後,因應澳門的發展需要,特區政府分別於2002年12月、2005年4月及2006年9月批准銀河、澳博及永利以「轉批給」方式,各自引入威尼斯人集團、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濠博亞娛樂有限公司在澳門經營幸運博彩業。
適時調控行業規模
經過幾年的高速發展,特區政府認為是適當時機對現況和未來進行檢討。2008年4月22日,行政長官宣佈對博彩業營運作出新規範,決定在未來一段長時間內不再增設任何牌照。為促進博彩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政府將繼續大力加強博彩監察管理,嚴格調控博彩業的規模,推動負責任博彩。